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内容是需要进行确认后再签字的,不能不审查合同就随意签字确定了,那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期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期间

  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

  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都由债务人负担,但在合同的保全中,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撤销权的行使,发生合同及债务人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的效力,在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承担返还财产的义务,有过错的一方还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在合同保全中,若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给债务人,原物不能返还的应赔偿损失;受益人因对待给付而支付给债务人的财产,受益人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对于撤销权人而言,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于债务人,但自己并无优先受偿权。


  二、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由公元3世纪罗马法务执行官保罗所创,称为保罗诉权(Action Pauliana)。该制度创立的初衷在于解决债务人破产情况下债权的有效保护问题,是“债权人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而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的权利。其主要内容是:债务人基于加害债权人之故意而人为地减少其责任财产并对债权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属于对债权人的诈害行为。在破产执行过程中,当法官任命的财产管理人将拍卖债务人全部财产所获现金用于债务清偿仍为不足时,则允许债权人之一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申请撤销债务人诈害行为的诉讼。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它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其他非合同关系人,从而形成了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便可有条件地干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样使债权的法定权能得到有力的补充,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增加了权利人的选择性权利,从而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反映了司法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

  三、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虽然撤销权的行使要通过法院来实现,它具有请求权的部分属性。但是,撤销权中形成权的属性更加明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期间的相关内容,我国对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撤销权应当由当事人行使.当事人未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依职权撤销合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